政策通告 |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摩电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通告发布
近日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公安局交管支队正式发布《关于在辖区开展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》,通告全文如下:
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,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第九师公安交管部门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。现将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时间
2026 年 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
二、整治重点
(一)严禁驾驶非标电动车和未挂牌办证电动车上道路行驶。
(二)严禁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电动车、摩托车上道路行驶。
(三)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车、摩托车上道路行驶。
(四)严禁电动自行车、轻便二轮摩托车、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。
(五)严禁饮酒、醉酒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、低速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。
(六)严禁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、逆向行驶、横穿马路、超速行驶、不按规定停放。
(七)严禁驾驶非法改装和大排量摩托车上道路 “飙车炸街”。
(八)严禁 16 周岁以下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,严禁 18 周岁以下人员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和燃油二轮、三轮摩托车。
(九)严禁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和遮雨篷上道路行驶。
(十)驾驶电动车必须在道路右侧靠边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行驶,严禁靠道路中线或在快速车道通行,并在规定区域有序停放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主动配合,互相转告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服从指挥,文明出行,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,共同营造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特此通告
第九师公安局交管支队
2026 年 3 月 17 日
【电摩之家政策说明与提醒】
本次整治覆盖第九师全辖区,周期贯穿全年剩余时段,聚焦无牌无证、未规范佩戴头盔、违法载人、酒驾醉驾、非法改装炸街等高频违法。提醒辖区广大摩电车友务必严守交规,做到人持证、车上牌、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,杜绝各类交通违法,文明合规出行,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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